|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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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代偿后享有追偿权。 三、驳回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65.8元,由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7.8元,***、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988元。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