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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宸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宸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0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宸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宸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自缴纳的评估费各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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