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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19)吉7604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息合计4375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13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

三、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00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按照月息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43.74元,由***负担3104.69,由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14.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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