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8.73元,并支付违约金711.7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用1528元; 三、驳回原告吉安市吉州区隽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