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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煤井
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管理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煤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退还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煤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案件受理费各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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