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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投(天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时泰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联投(天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地板、墙纸、门框及垭口、卫生间隐形门损失共计20368.17元及更换马桶费用225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评估费3000元(***已预交),由联投(天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66元(***已预交),由联投(天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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