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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市弘捷实业有限公司
萍乡市荣冕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萍乡市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2019)赣031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94194.70元共计404194.70元保险金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89元,共计1984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负担5000元,由***、***负担4846元,由***、萍乡市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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