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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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朔矿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朔矿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855元、施救费2000元、评估费6000元,共计14855元; 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朔矿区支公司负担383元,由原告***负担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