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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
峡江县车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峡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9)赣050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327.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9.51元,合计1203.51元,由***承担534.51元;由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峡江分公司承担334.5元;***承担33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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