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太平洋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辽宁太平洋电梯有限公司对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舒鑫家园4号楼4-8-1室(产籍号II-9-1-104C4801)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521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朝阳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