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颐乐城养生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2075号 原告:***,女,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基(与原告系叔侄关系),住***。 被告:呼和浩特市颐乐城养生园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斌,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呼和浩特市颐乐城养生园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郝英 人民陪审员刘继广 人民陪审员许俊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邢春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