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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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公安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6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