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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5,184元及违约金,其中8,668元的违约金,以8,6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款付清之日止;6,516元的违约金,以6,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按日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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