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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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20109.56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峰、***对上述借款利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给付,限被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元,减半收取1027元,由被告***、***、***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