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保3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冀0821财保12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2019)冀0821财保127号民事裁定书不再执行,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财保12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