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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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鸿远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2民初3544号之一 原告: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江坤,该公司经理。 被告:承德鸿远华峰商贸有限公司,住***。 被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 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鸿运华峰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姜朋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唐凯旋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