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人工费1890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