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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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本院自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秦皇岛海阳路支行账号13×××55内所扣划的10226047.63元中的4656405.90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