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永高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台州黄岩支行的存款32万元(账号:330XXX********、330********); 二、查封刘蓉蓉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XX市场X期X区X栋X#、X#商业用房一处(蚌埠市房地权证蚌埠字第××号)。查封期间交由刘蓉蓉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蚌埠市永高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