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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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2,691.38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26元,由原告***负担578元,被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