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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研艺冷气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76596.8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研艺冷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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