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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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建房地产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27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26日的租金14672元及后续占有使用费(按7860元/月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27日起计至实际返还厂房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拖欠的水电费10773元; 四、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26日租金的违约金14672元; 五、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腾空交还广州市黄埔区友谊路3号四楼; 六、驳回原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9元,由被告广州市远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