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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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市永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26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永溙贸易有限公司退回保证金924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永溙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46元,由原告广州市永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4564元,由被告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