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联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深联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7036.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37036.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8月31日开始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深联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3163元,由被告深圳市深联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并同意由两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