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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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顺文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车辆淘汰补贴款106000元及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3元、保全费105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