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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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涪陵区人民医院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福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误餐补助费4000元; 二、被告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204.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