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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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的(2016)马仲案裁字第0140号裁决书,指定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执行。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本院移送的该案卷宗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0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