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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保227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全,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辽宁省东煤地质一O七队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王晓明。

被申请人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七勘探队。

负责人王晓明。

本院执行的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省东煤地质一O七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七勘探队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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