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泉县韦寨镇西韦楼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2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临泉县韦寨镇西韦楼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