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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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长空电器有限公司 日照鸿钰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长空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37×××30(开户行:日照银行海曲支行)中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被申请人日照长空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3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路支行)中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被申请人日照鸿钰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60×××6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中存款100万元予以冻结;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账、支付等;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鲁L×××××号牌车辆予以查封,查封金额5万元;将被申请人***名下鲁L×××××号牌车辆予以查封,查封金额2万元;将被申请人日照鸿钰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鲁L×××××号牌车辆予以查封,查封金额3万元;以上车辆的查封期间为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买卖等; 三、将被申请人***明名下位于日照市(广安佳苑)006幢02单元02-502号房产(产权证号:××号)予以查封,查封金额50万元,以上房产查封期限为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等。 四、将被申请人***、***在日照鸿钰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每人冻结金额5万元,共计冻结金额10万元,查封期间为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转让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