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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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中景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景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4080元或者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 案件申请费2290元,由安徽恒升铸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