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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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驰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东之盛打印机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东之盛打印机配件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驰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3256.88元及利息349694元,后期利息以713256.88为本金,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驰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事项,限被告湖北东之盛打印机配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063元,由被告湖北东之盛打印机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