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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40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家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5807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151732元,向***支付4075元; 二、维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404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4元,由上诉人大家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