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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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仙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锐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仙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常州锐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5000元及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17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4元,减半收取2222元,由福建仙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