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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12578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之间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福建省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2元,由***、***、***、福建省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