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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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福泉锅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2民初1979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住***。 负责人:姜雨林,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玲,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琳,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福泉锅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琪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克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建福泉锅炉有限公司、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 本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做出即生效。 审判长邱玲燕 审判员韦信钱 审判员黄昌杰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祝诗偲 书记员陈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