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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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嘉兴市龙昊商贸有限公司 嘉兴市恒青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市龙禹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市晟昊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嘉兴市龙燕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2016年12月9日嘉兴市龙禹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2016信杭嘉银抵字第ZD02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对嘉兴市晟昊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的三笔借款债权(基于编号分别为2015信银杭嘉秀贷字第811088017514号、2016信银杭嘉秀贷字第811088044406号、2016信银杭嘉秀贷字第811088044828号的三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所发生)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行为。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