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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阳市城东街道和堂村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855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4596.64元(已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此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2元,减半收取2961元,由原告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7元,由被告东阳市城东街道和堂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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