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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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广场支行 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秦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银行账户存款616万元(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广场支行账号:xxx;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秦州支行账号:xxx;浙商银行天水分行账号:xxx)。 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