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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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5,000元(已支付完毕);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护理费2,043.72元、交通费2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评估费1,0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5,014.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财产损失费9,639.8元; 五、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复印费57.8元、间接损失费(搬家费)1,000元、评估费1,000元;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8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