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38745.72元; 二、被告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从2020年3月28日起至直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之日止的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交房款1218419.00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零点五计算,从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867.00元,由原告***负担400.00元,被告凯里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7.00元。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