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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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凯里大悦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1.00元,由原告凯里大悦置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账户:户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账号:24×××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路支行,并在附页栏注明法院上诉费及案件当事人名称,以便与案件对号)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