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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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记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鑫记伟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8民初65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十七万九千八百八十四元四角七分,应由被执行人北京鑫记伟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记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