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诚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发消防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签订的产品定作合同; 二、被告江苏金发消防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款30477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14年7月1日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0元(原告已预交50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5810元,由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632元,被告江苏金发消防有限公司负担101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29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