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草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4198.73元及违约金132825元,合计937023.73元; 二、被告四川北斗星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5元,减半收取7982.5元,由原告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587元,被告四川草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北斗星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539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