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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5民初319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陈文佳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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