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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18)新292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345.18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690.36元,减半收取13,345.18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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