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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向立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4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向立军向被害人张某退赔损失人民币二千九百四十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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