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3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第1项; 二、变更广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3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第2项为“***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1301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730元,由***负担2476元,***负担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