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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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沧州市信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产联(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1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8429.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1元,由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140元,***负担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负担25元,由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2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